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法律风险及防范!

来源:福建朗同律师事务所   发布时间:2022-02-19   浏览次数:635次

合同法规是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合同里面的内容是非常全面的,许多都涉及了法律有关,如果其中的条款违反了合同法规,那么这合同就是无效的,在履行合同的时候就会发生纠纷。所以,了解合同法规是非常有必要的。


在建设工程中,施工合同风险是客观存在的,它的存在必然会给施工承包方带来一定的经济损失。因此,在合同谈判和签订的过程中,研究合同存在的风险,并针对其做好相应的规避风险措施,是当前施工企业面临的一个重要问题。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风险类型


1、合同无效的风险 ,即合同主体不合法或合同内容不合法,违反法律法规签订合同,均会导致合同无效。在市场竞争激烈的情况下,一些施工企业为了生存,不得不与业主签订“黑白合同”或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合同,而这种合同实质上是不受法律保护的无效合同。在签订合同时,一些施工企业如果对国家建筑法律缺乏了解或不透彻,也很有可能会违反法律规定,使所签订的合同无效。


2、固定总价合同的风险,即因投标报价不准确或工期拖延或其他无法预期的情况导致的风险,主要是主要材料、设备和人工工日、机械台班市场价格发生浮动导致工程建设成本发生变化所带来的风险,这样施工企业常常会增加难以预计的成本,增加了合同的经济风险。


3、合同内容的风险。这种现象在工程行业较为常见,通常业主都会请专业的工程咨询专家和有经验的律师起草合同,使不利于承包商的风险责任都隐含在合同的条款中。再加上施工单位往往受制于业主,在合同的签订过程中很难和业主对等的进行合同谈判,这样,就容易增加履行合同的风险性。其主要表现形式有:不支付或支付极少的备料款;降低进度款的付款比例(通常不高于70%);工期要求紧张;超过常规额外增加工程量等。


4、工程设计变更引起的工程价款调增引起的风险。在合同履行中,工程设计变更是常事:因工程的设计变更,势必引起工程价款的变动。但是,由于合同中程序性条款,往往导致承包人得不到因工程设计变更而本应相应调增的那部分价款。


5、索赔风险,即是指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因不确定性影响因素的存在,导致索赔事件发生,从而造成项目实际工期、实际费用与合同目标工期、目标费用的可能差异。常遇到的问题有:因未保存有效证据,而不能实现索赔主张;提出索赔要求超出约定或法定的期限;因合同无约定或者合同约定不明确、不协调甚至相互矛盾,使索赔没有合同依据。


6、合同条文不完全,不完整。没有将合同双方的责权利关系全面表达清楚,没预计到合同实施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各种情况。这样导致合同过程中的激烈争执,最后导致承包企业的损失。例如缺少工期拖延违约金的最高限额的条款或限额太高;缺工期提前的奖励条款;缺少发包人拖欠工程款的处罚条款。


施工合同风险防范措施有哪些?


1、提升合同签订管理效率

当施工企业确定投标以后,要先对该项目是否合法进行考察,保证发包方工程是合法的。除此之外要了解发包方资信状况以及工程项目款项到位情况。在获取招标文件以后,施工企业方面应当对其进行深入化研究,掌握招标文件及业主意图,进而研究投标战略。编制投标法律文件,在满足实质性条款的基础下,做出最优选择。虽然我国法律条款中规定合同的双方法律地位是平等的,但是在实际工作中二者是不平等的,在施工合同方面,施工方通常处在不利的地位。所以要不断完善施工合同签约管理,在企业管理制度的层面上来落实合同的管理模式。将合同签约权分成合同洽谈权以及批准权等。合同经办方可以掌握洽谈权,而对方要对合同真实性以及合同的可行性负责。从企业管理机制角度保证合同从拟定到生效,经过洽谈、审查以及批准这三个环节。


2、通过法律方式转移合同风险

部分风险是可以提前预知的,所以在签订合同时可以通过双方合理分配风险的方式来转移这部分风险。但是在施工中依然会存在部分无法预知的风险,并且合同始终是存在缺陷的,所以双方权责必然不平衡。常见的转移风险方式包含开展工程索赔以及推动工程承担以及工程保险等方式,实际使用效果良好。其中索赔是当事人在合同履行的过程当中,从法律条款以及合同规定的角度,向对方没有做到的环节提出一定的补偿要求,也是最为常见的一种风险转移方式。施工索赔是合同以及法律给与受害者的基本权利之一,建筑企业可以通过该方式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避免不必要损失的产生。想要保证索赔正常开展,就必须要签订好合同。作为承包方在签订合同时,可以在条款中对工程签证范围、工程签证人员以及详细的签证权限进行明确,做出最为细致的解释,同时这也是签证以及索赔的主要依据之一。除此之外,承包方在合同条款履行的过程中要不断的进行资料记录,构建科学化保管制度,这些资料日后都将成为索赔的主要证据。如果因为各种原因导致必须要进行索赔,施工企业方面要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索赔要求。


通常情况下,建筑市场都是由承包商来提供担保服务,比如在进行招投标的时候,要去银行缴纳一定量的投标保证金,并且要在施工过程中去履行担保,但是很少有在业主工程款支付担保方面做出相关规定的。这种情况导致部分工程项目建设业主经常拖欠工程款,在非政府投资的项目中尤为明显。在担保险方面,建筑法中对建筑施工企业进行了规定,要求其必须要为危险工作类型职工办理保险并支付相应的保险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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